更新时间:2022.02.10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 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售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从实践来看,商品房
建筑行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的疑难问题。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资质挂靠现象突出,非法转包现象突出,资金管理漏洞突出等。以挂靠产生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为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组织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由农民自行耕种,农民作为承包者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发生纠纷时,
想要代理合同纠纷的话,第一,要确定代理人的身份,按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地的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以上这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及时归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
工程欠款纠纷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2、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3、等待案件开庭时,会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