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并且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部门;或者也可以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提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去起诉。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同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下列处理办法: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在进行工伤劳动伤残鉴定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应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其中一方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那天起的15天内,到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可以让双方当事人一起委托省、自治
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处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