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在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两者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需要细致的思考,当自身违约被他人追究责任时,也应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约定了违约金的性质和定金的性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一起用的。补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事先估计的损害赔偿金的总额,由于债权人因对方违约要
1、实际上双方均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
未约定借款违约金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确认。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
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处理: (一)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
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是不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定金数额不足以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合同当事人出于自愿是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但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定金数额不足以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