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构成挪用资金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1、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上表现为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或者虽不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涉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犯了挪用资金罪被捕的,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争取司法机关从宽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不归监察委进行管理,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监察委主要管理的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挪用资金罪一般来说不一定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的相关企业单位都有可能发生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的; 2、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借给人,不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较大,营利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公司、企业或
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会被通缉: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