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继承遗产需要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被继承人生前又负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就得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进行清偿。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清偿,也可以选择不予偿还。
遗产被分割后继承人需要在一定限度内偿还债务,主要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1、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在实践中效力更强,采取遗嘱公证的方式更保险; 2、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变更遗嘱,须经
债务人没有遗产的死亡后债务无法偿还,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何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未成年继承遗产需要偿还债务。 有未成年人作为遗产继承人的,即使遗产原本就不足以清偿债务,还是应当先保留适当遗产作为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余下的再用来清偿债务。 只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则无需替被继承人还任何
继承遗产范围内有义务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对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但超过继承遗产部分自愿偿还。若是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不愿意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没继承父母遗产债务由遗产管理人从父母的遗产中还,子女不用偿还。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的职责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不需要的,不继承遗产,就无需承担偿还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不继承遗不需要还债。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未成年继承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可以先保留适当遗产作为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余下的再用来清偿债务。 因为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没有立遗嘱的房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