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失职,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或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由于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无法进出口,导致合同和订单被取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由于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传播或者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能够满足一定清醒的,就会予以立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
动植物检疫失职的处罚: 1、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给国家
关于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等。
行为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有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
妨害植物检疫罪判刑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有关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