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 主观故意不同:前罪没有占有故意;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方式不同:前罪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后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如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也是特殊主体.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客体是公共财产。具体表现为公款的使用权: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要是主体不同和侵犯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普通受雇用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是是否具有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即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反之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等,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 1、侵权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包括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公民个人资金和外商资金; 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不
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主要通过确定行为人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来认定,即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 3、不同的行为对象; 4、犯罪的客观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