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自理,适用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临时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临时监外执行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可以减刑。因为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无法获得表现分,所以不能评审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犯罪分子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长期无法治愈,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
监外执行符合的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监外执行不是终身的,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进行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 3、罪犯不能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
法律对于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主要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只有上述三种情
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符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监外执行的刑期是算入执行刑期; 2、如果并没有符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通过贿赂取得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监外执行的刑期不会算入执行刑期; 3、不符合要求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