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扣留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车辆的情形,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口头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口头传唤只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
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给予的惩戒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加处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加处罚款并不包含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内,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点: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曾于1997年10月29日作出 (1997)法行字第21号《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认为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强制措施的期限:如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的,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留置措施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司法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保障措施是指为了保障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产品恶性竞争而出台的措施,是在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时,为了防止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本国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实施保
不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责令停止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
出行,中高端消费,购房,购车,旅游,度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被限制消费,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法律上行政处罚措施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