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1、知情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5、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的规定是: 1、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发起人负有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义务; 2、第八十三条,发起人、认股人对公司负有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有股东人数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在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有: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以及法人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为记名股票。对于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 1、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须符合的规定有,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是特殊形式。《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同时也规定了股东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需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方可。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