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自己写的遗嘱,即自书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过的遗嘱也是有效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其都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与其内容相抵触的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继承。首先,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最后,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依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生效的前提是符合生效要件,生活中常出现各种原因,使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遗嘱出现部分无效时,并不会影响到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
要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一定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必须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受到了胁迫,欺骗,那么所立的遗嘱是
订立有效的遗嘱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遗嘱只能够处分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不能够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 2、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的欺诈、胁迫; 3、遗嘱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遗嘱。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