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 (2)担保人基本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担保。
要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的,可以通过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方式,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注意事项有: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应当在紧急情况下申请等。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担保由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向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不予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
财产保全是否必须要担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
起诉时候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申请费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法定标准缴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