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起诉离婚的起诉状要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
民事上诉首要需要当事人根据所涉及的民事案件向法院进行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再开展立案审查、开庭等步骤。二审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等。
民事案件的申诉途径主要有上诉和申请再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当在二十天之内审理完结,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以下三点区别: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期间期间的计算方式为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方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