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范围; 5、质物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态,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合同生效,只有在出质人将质押转让给质权人时才生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请求保护权; 6、放弃权; 7、质押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股份质押合同法律特征包括单务无偿性、补充性、从属性、优先受偿性、记名性。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专利权人包括的人员有: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请求保护权; 6、放弃权; 7、质押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对于专利权质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
债权质押有下列法律效力:债权质押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特征具体包括: 1、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出资行为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最基本的属性; 3、股权内容多样; 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