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不报送案件的规定是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侦查案件的范围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的。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 一、检察院会核实案情,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其 二、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以下情况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或者是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3、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等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情形。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只有两次机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长时间为一个月。若是经过二次补充,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阶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