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量刑标准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的规定是: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处。
私造枪支2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当事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一般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