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及父母。其中子女含有婚生的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养母以及和其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
如果丈夫只有这10万的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他的第一顺序继承有:妻子、子女、父母。 2、分配的遗产:10万。 3、分配份额: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方案。协商不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其中失去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当多分得遗产。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是一定一定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一定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特征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代为继承人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这时候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而代位继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会有不均等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特殊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