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职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本质不同。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一)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二)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三)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但是,专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抵押:指债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此为各国民法之通例。但在英美法中,在有些场合亦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留置权。留置
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和适用留置权的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留置权的定义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设
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权,产生于债务关系,由债权人享有,指的是债权人因为借贷合同的关系占有了债务人的财物,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债务清偿时间,如果清偿时间到期,但是债务人仍没有能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变卖留置财物优先受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