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说明,再把不属于原告负担的部分给予返还。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先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可能是一人负担一半,如果有一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时由原告预交。但是一般最终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时由原告预交。但是一般最终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起诉费的负担如下: 1、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败诉方负担; 2、部分胜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发起民事诉
行政诉讼费的承担规定是:首先会由起诉方垫付,之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诉讼费是由败诉者负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
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在立案时来付,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未经开庭审理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行政诉讼证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是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证人的费用包括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