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允许变更抚养权应具备的法定情形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且未有悔过表现,被继承人也未表示谅解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4、其他情形。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
债权转让的例外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民法典》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赵律师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
商标侵权行为的一般情况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后,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没有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役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务已经抵销,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债权都归于一人等,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赵律师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下列情况不能实施撤销权: 1.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2.无效债权行为。 3.属于事实行为的。 4.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5.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