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应在九十日内做出;如果能当场作出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是对治安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因此行政机关需要在二年内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以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以惩戒行政违法活动为目的。
公安行政处罚类型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上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作出有效。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在二年内作出有效。如果超过二年,行政机关未发现违法行为,也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能再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五年后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在发现之日不超过二年时作出。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超过二年,行政机关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有: 1.简易程序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2.一般程序的: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复议一般要六十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公安局进行罚款不能超过500元,所以公安局的最高罚款是500元。如果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进行罚款的话,罚款金额就可以超过500元。公安局除了可以罚款之外还可以对行为人采取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