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看守所一般关押的对象都是那种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罪犯。在实际进行关押的时候,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羁押期限。对于拘留来说,看守所羁押时间一般14天,最长37天;对于逮捕、侦查来说,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对于审查起诉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缓刑不能抵减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 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未送看守所之前不是羁押,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未送看守所之前,一般同传唤或者拘传,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
视具体情况而定。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够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是需要经过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一般有: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一个月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
如果构成犯罪,羁押在看守所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判刑,不构成的犯罪不用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羁押折抵刑期有三种情形: 1、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 、被判处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