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不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所以公司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承担责任 债务人死亡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有以下规定: 一、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遗产的,就不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的处理是: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应当是各合伙人根据约定或者按照出资的比例,在各自出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的权利,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