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抵押物登记机关应当是根据抵押物的性质确定,如果抵押物是土地使用权,则抵押登记的部门应当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是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则应当是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一)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未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会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如果抵押物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应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如果抵押物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
动产抵押未登记有效,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有效,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不受时间限制。一般应当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相同,即主债权期满后两年或者三年,不得一般写为一年、两年、三年等。对于原合同,抵押人明确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在登记有效期内,抵押人明确同意继续为新合同提供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
船舶办理抵押登记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进行按揭抵押登记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其他材料。) 3、办理房产
房产抵押项目,仅仅是一本房产证是不能够证明该项目已办理好相关的抵押手续,出借方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他项权证》,才是强有力的法律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其实就是抵押,但是对于房屋抵押之后,还将房屋的一些权利进行抵押,如耕作权之类,就是房屋的权利还
我国物权法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是必须要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如果不登记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情的情况
抵押权并不都是在登记后就生效。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如果抵押的是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