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挪用公款罪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是指行为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违法行为。
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的; 2、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借给人,不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较大,营利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公司、企业或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一方有权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的;不能履行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写明变更原因,同时明确主合同的内容以及在其基础上所做的变动,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填写日期。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
挪用公款罪的三个要件: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贪污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