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公司注销后,不能被起诉。公司注销后,其主体地位消失,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被注销的公司并不具有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
不可以的。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但是如果未依法清算并注销的,可以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不可以。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原告公司注销的,那么,该案是无法起诉的,如果原告是被合并而注销的,此时,仍是可以的。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注销之后不可以起诉公诉,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公司注销了之后,就不复存在了,法院不会受理。
可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
如果公司注销了,不能起诉。公司注销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因主体已经消失,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是无法起诉该公司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公司注销了别人便不能起诉公司了。因为公司注销后,其主体地位消失,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被注销的公司并不具有主体资格。
不能被起诉,根据《公司法》若公司注销,则其法定的主体资格消失,失去诉讼主体资格。《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时,清算组织变更为诉讼当事人;若无清算组织,则应将清算责任人变更为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因侵犯原告利益,需经
分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没有总公司或者总公司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
不能被起诉,根据《公司法》若公司注销,则其法定的主体资格消失,失去诉讼主体资格。《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时,清算组织变更为诉讼当事人;若无清算组织,则应将清算责任人变更为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被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撤销后,如果还没有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已经办理清算或者破产手续的,公司的债务视为已经清偿。公司还有没清偿完的债务时,应该要从公司取得清算财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