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每个地方的补办情况不一样,以浙江省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
要想办出生证明,要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经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时的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医院的办理时间。按照医院的办理
医院证明不能伪造。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证明丢失了的,孩子的父母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在申请补办的同时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以浙江省补办出生证明为例。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采取的虚造、伪造病历的形式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费》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提供父母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