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恐吓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如果威胁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行政责任的追究。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情节程度。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刑事案件。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只是通过电话进行口头威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那么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果通过写恐吓信或其他
口头威胁不算恐吓罪,我国法律上也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达到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度,口头威胁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一般的口头威胁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
如果仅有电话口头威胁,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构成犯罪。电话口头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
口头威胁一般不算恐吓罪,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
恐吓罪不是单独的法定的罪名之一,是寻衅滋事罪的法定行为的一种。恐吓是指以威胁的语言、行为吓唬他人,如使用统一标记、身着统一服装、摆阵势等方式威震他人,使他人恐慌或屈从。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构成恐吓,从而触犯刑法关
语言威胁恐吓,如果已经扰乱了治安管理秩序,算违法,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