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森林公安,有强制措施的执行权。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而森林公安属于公安机关,具有执行权;如果超出其执行范围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需要进行听证。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大额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以及执照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无需听证。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事先报负责人批准;由两人以上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法定的职权范围,也不能委托给无实施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方法: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临时限制,如查封财产是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此必须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
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
强制戒毒是属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种类。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即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先行拘留(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以及逮捕(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刑事强制措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也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可能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