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来逃债;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的。
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失去探望对象的;探望权人死亡,无法再行使探望权;被探望人成年,不需要探望权人履行探望义务或者明确拒绝探望权人探望的。
一般被认为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
中止探视权的情况如下: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视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视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视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视权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
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
探望权中止的情况: 一、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二、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三、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四、探望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主要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存在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或实施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