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
担保人死了有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该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1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担保人死了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 2.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首先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从债务履行期届满起计算六个月,如果有约定则担保期限按约定。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务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担保期结束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债务人需要独立承担偿还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