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办法: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产生的财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约定结婚登记前个人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部分个人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但自然增值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
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婚前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司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并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婚前对公司的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孳息和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孳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出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的升值部分是需要分割的。
《民法典》规定婚后增值部分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