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组织介绍卖淫罪的未遂,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组织介绍卖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该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客体都是良好的社会主义社会风尚,但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可能采用强迫等手段而触犯组织卖淫罪名的同时,还有可能触犯强迫卖淫罪等罪名。因此,在实践中组织卖淫罪的客体还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组织卖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组织介绍卖淫罪一般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点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如果从个人行为主观上不知道是协助他人卖淫,受他人的蒙骗,则不能构成犯罪
本罪指的是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本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情形恶劣的犯罪,虽然协助组织卖淫并非组织他人卖淫,但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为: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