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根据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可以记录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应当说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不得损
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执行有下列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是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事务仲裁的所有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 3、缺席裁决,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2.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3.独立性。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
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这里的法律效力不一定是针对法律,一些正规合法的条款、规章或协议都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效力范围不同而已。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原仲裁协议的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