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破产,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
(1)宣告破产:债务人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若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通过第三人担保清偿或自己清偿全部债务则破产程序终止。 (2)变价与分配: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应及时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方式无特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法院受理,则指定管理人; 5、开始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
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组织清算;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非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送人民法院; 2、结清公司债
民事诉讼程序的起诉程序是: 1、当事人收集证据; 2、书写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当事人拿着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起诉状以及证据等材料去法院立案; 4、法院受理后缴纳诉讼费。
非破产清算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会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