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第二顺位继承没有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割,再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割,再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该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般是指,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排在第二序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通常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