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拘留变更刑事拘留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一共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拘留是其中一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一般会羁押在看守所。羁押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防止毁灭或隐匿证据、串供、逃跑或者再次犯罪。被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是这样的: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如下: 1、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移送审查起诉; 3、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的程序是: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出示拘留证; 2、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拘留后当事人会被侦查机关讯问,若发现与本案无关,则立即释放;若确定是现行犯或者是本案的嫌疑人,则转入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待侦查机关对案情侦察完毕后,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人民法院审判后定罪量刑。拘留主要是适用于现
决定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先出示拘留证,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送交看守所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涉及特殊罪名不能立即通知的,在有碍侦查因素消失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发给释放证明立即释放;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况: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专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
刑事拘留后的处理程序是: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则行政案件应当结案,并转为刑事案件来办理,并且如果行为人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情形的,则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该行为人。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3、拘留后,决定拘留机关把拘留的原因和住所在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