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构成渎职罪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构成渎职罪的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依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相关公共职务的人员; 4、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罪包括的主体具体有以下: 1、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
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的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只有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对单位的财产有一定管理权的人,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数额较大的,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具体如下: (1)公司; (2)企业; (3)其他单位的人员。 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职务侵占罪后,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侵占罪针对个体。侵占罪的主体要件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因此,侵占罪针对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