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