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4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从重处罚。通常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擅自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