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将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行为人挪用公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挪用公款5万的,可以以挪用公款罪定罪。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重要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是涉案的金额比较多且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是涉案的金额比较多且已经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这些情况都属于挪用公款罪,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
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对于未携带的部分,如果已经使用,客观上无力归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潜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了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为逃避责任而携带公款逃跑,这里携带公款即表明了不愿归还的意图,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根据司法解释,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论。
挪用公款10万的,可以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一般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挪用公款30万元已经归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 主观故意不同:前罪没有占有故意;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方式不同:前罪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