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拆迁费用一般是政府承担,如果开发商承担了拆迁费用,那么在办土地出让手续时,会将相应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
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可以的。比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按产权置换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 2、按划地重建的,要作出重置成新价补偿、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 3、按纯货币补偿的,要作出附近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
重置价格也称重置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成本。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条件等情况,重新购建、安装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重置价格的估算主要是为了清产核资或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一种是原地安置; 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是城市房屋所有权。城镇房屋的权属以房产证为准,不以户籍为准。也就是说,户籍上的户主是当事人,但是房子不一定是当事人。第二种情况是农村住房所有权,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农村房屋往往没有房产证,
协议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补充协议有效。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属可撤销情形); 3、没有违反法律
拆迁户主是谁不一定房子就是谁的,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房产证能够证明房屋权利人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房会再拆: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科技、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实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