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原则上只有离婚、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患病的当事人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实施严重损害夫妻共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