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谓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说所在地是履行地。可以在所在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规定土地买卖合同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确定内容为: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发院管辖。上述情形以外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有效管辖协议的情形下,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如无管辖协议,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