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决定时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15日;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之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下,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刑事诉讼。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将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