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之处有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和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