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时,子女的父母是其法定的监护人。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需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进行监护。除因父母死亡、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或者依法被剥夺监护权,任
17岁需要监护人在场。相关法律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定监护人一般无需进行公证。因为法定监护人由法律强制规定,可以依据法律确认。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若其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为法定监护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若其配偶死亡
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愿不愿意都要监护。没有父母和子女的,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监护人。这些人可以协议一人担任监护人。对谁来当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期间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暂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监护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但可以变更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是可以改的: 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 法院可以依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