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先履行义务指的是按照约定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请求。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可以分为一般注意义务以及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指的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生命以及健康的责任心、工作敬业忠诚以及技能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指的是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
医疗注意义务是: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有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并应征得患方的意见;
赡养义务一般指的是,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且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进行慰藉,照顾老年人
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履行: 第一,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第二,履行合同遵循诚实信用
居间行为人要承担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3、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主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
股权转让的意思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