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海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主要是法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1、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2、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 3、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一般有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
有权享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