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①民事实体法事实;②程序法事实;③证据事实;④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免证范围: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刑诉法确立了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券的特点如下: 1、期限,证券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2、收益,证券代表一定数额的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有权获得这部分资产的增值收益,因此证券本身具
减刑特点有: 1、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付诸执行,即行刑过程开始; 2、减刑以受刑人悔罪为基础,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基础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3、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
缓刑的特点: 1、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3、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缓刑的相关规定来看,缓刑具有以下的特点:1、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真心悔过的犯罪人给予一定的宽恕的制度;2、需要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的轻罪刑罚才能适用缓刑;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4、
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